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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理说 | 锱铢必较,她连60元“好处费”也不放过

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0

甘孜州白玉县粮食购销公司原副经理兼城区粮站原负责人 泽拥

  【案例】

  泽拥,女,1979年2月生,曾任白玉县盖玉粮站站长、白玉县粮食购销公司副经理兼城区粮站负责人等职。2022年3月,接受白玉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5月,泽拥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被开除党籍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022年7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案悔】

  【案情】

  “放心,我作为县粮食公司的副经理,在廉洁方面保证没有任何问题,经得起组织调查!”面对组织询问,甘孜州白玉县粮食购销公司(以下简称:县粮食公司)原副经理兼城区粮站原负责人泽拥“信誓旦旦”,显得理直气壮。

  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2022年3月1日,泽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白玉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看着罗列在眼前的确凿证据,泽拥的“自信爆棚”瞬间土崩瓦解,一一交代了自己与供货商老板之间不为人知的“秘密”。

  错把“毒液”当“甘霖”

  1995年,泽拥进入白玉县盖玉粮站上班,是盖玉粮站当年最年轻的女职工。面对这来之不易的机会,泽拥勤勤恳恳、努力上进且团结同事,深得领导和同事们的喜爱。经过19年的努力,从普通职工一路成长为县粮食公司副经理兼城区粮站负责人。也就是这一刻,她手中掌握了粮食采购决策的实权。

  工作上,披荆斩棘、步步高升;生活上,却囊中羞涩,入不敷出。离婚后,泽拥成了家里的顶梁柱,每月工资仅能支撑家庭日常开支,个人额外的消费需求很难得到满足。就在泽拥一筹莫展之时,面粉供货商李某某和周某某的出现,给她带来了“转机”。二人私下联系到泽拥,恳请其在粮食采购时多加“关照”,并表示愿意以“提成”的形式进行回报。

  这不就是“权钱交易”吗?泽拥心里很清楚,这是违纪违法的行为。但想到采购方面都是“自己说了算”,选择供货商不过是一句话的事,既能缓解家庭经济窘境,又能做个顺水人情,只要不走漏风声,岂不是两全其美。权衡再三,泽拥认为这样的“冒险”是值得的。

  2014年8月5日,在泽拥的操作下,县粮食公司在李某某和周某某处采购800件面粉,泽拥以每件面粉1.5元的单价收取了“好处费”1200元。此后,泽拥与这两人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2014年至2020年间,泽拥以每件面粉1.5至5元不等的单价,先后20次收取“好处费”共计3万余元。

  “生财之道”实为人生歧路

  做事一板一眼、不善交际应酬、不懂人情世故,这是供货商黄某对泽拥的最初印象。但2015年的一次采购,让黄某彻底“改观”。

  当时,县粮食公司需采购300吨大米,黄某趁机生出了涨价的想法,并试探性的暗示泽拥,若能上涨采购大米的单价,便给她“好处费”。黄某原以为会被泽拥拒绝,但没想到自己的提议正中其下怀。

  面粉采购量小,对比大米的采购量简直小巫见大巫,折腾许久的泽拥依然是入不敷出。这“找上门”的300吨大米,就像送到嘴里的肥肉,不吃白不吃,泽拥当场就同意了。双方经过协商,决定每吨大米涨价280元,同时每吨给泽拥返利340元。事后,泽拥如期收到10.2万元“好处费”,此时的她,感觉终于找到了“生财之道”。

  2016年1月,泽拥“如法炮制”继续同黄某合作。但在此次合作中,泽拥发现大米的质量良莠不齐,有些掺杂了陈米甚至已有米虫。泽拥对此十分生气,“义正辞严”的要求黄某退回全部大米。黄某为了减少损失,便以高温运输使得米虫孵化,新米掺杂着陈米更能涨饭为由,希望泽拥能通融一下,但泽拥仍坚持退回。

  黄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明白泽拥为何又回到“不近人情”的样子。通过旁敲侧击,他猜测泽拥的言外之意就是钱没给到位。于是,黄某“投其所好”再下血本,提出每吨在原来返利34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80元,并表示下次一定严格把控大米质量,这才在泽拥处顺利过关。

  事后,泽拥收取“好处费”15.6万元,这也是她在人生歧途上收取的“最大一笔”。

  准时准点催收,确保“颗粒归仓”

  泽拥的胆子越来越大,“吃相”也越来越难看,不但提高了“上限”,还拉低了“下限”,可谓大小通吃、一滴不漏。

  “她特别‘守时’,每次几乎是必发88货款到账的同时,她就会来要钱,一分不少。”据供货商周某某交代,泽拥就像一个上了发条的机器,到点就动,毫厘不差。

  在2017年的一次面粉采购中,因为面粉采购数量较少,仅20件,按事先商量好的每件3元,给泽拥的“好处费”也就只有60元。然而令周某某大跌眼镜的是,原以为泽拥看不上这点钱,没想到泽拥在货款拨付后第一时间就通过微信催要,“这次是60元,你马上转给我。”

  纪检监察机关查明,从2014年至2021年,泽拥为他人在粮食售卖方面谋取利益,收受钱款共计74.25万元。

  “船到江心补漏迟。”在庭审时,泽拥声泪俱下、悔恨不已:“现在我每天过得度日如年,早知今日,从一开始我就不该知法犯法,真是一步错、步步错。”但可惜,一切都为时已晚!

  【案说】

  一个人胆子大了,私心重了,走向腐败也就成为必然。本案中,从泽拥和供货商老板之间不正当经济往来的细节处可见,泽拥从始至终“照章办事”“毫厘不差”。不论多少的“好处费”,只要是“属于”她的,她都要牢牢抓住。

  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回看泽拥锒铛入狱的过程,不禁让人心生唏嘘。泽拥在组织重用之时,却将手中权力异化为敛财工具。最终,泽拥因没能止住贪欲而迷失自我、失去方向,辜负了家人期盼,辜负了组织信任。

  畏法度者快乐,守规矩者自由。该案深刻警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莫耍各种小聪明,应牢记自己的身份,即便一时有困难,也决不能以此为借口擅用手中权力做出错误选择。要切实增强纪法意识,守住底线红线,时时拂拭初心,走好廉洁从政、清廉从业的每一步。

  ——甘孜州白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汪军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