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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丨在父亲的劝说下,这位国企年轻干部选择主动投案...

日期:2023/11/06 浏览次数:0

【案卷】

简瑞,男,汉族,1981年6月生,四川遂宁人,2000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遂宁市国丰粮油有限公司(遂宁市国丰粮油管理公司)综合部、投资部工作。

2022年1月,简瑞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遂宁市纪委监委驻遂宁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船山区监委监察调查。

2022年2月,简瑞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犯罪,被开除党籍,由遂宁市国丰粮油有限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2022年10月,简瑞因犯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责令退赔遂宁市国丰粮油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22万余元。

 

【案探】

“我是来投案自首的……”2022年元旦节后上班第一天,遂宁市船山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来了位特殊的“访客”,进门第一句话,就让室内负责接待的同志心头一震。

在询问后得知,他叫简瑞,是遂宁市国丰粮油有限公司投资部业务主办。在“不安”和“不甘心”间徘徊的他,最终在父亲苦口婆心的劝说下,不再纠结于“我肯定逃不掉”的惶恐和“应该不会被查到”的侥幸,选择主动投案。此刻,他如释重负,说“今天,我终于能睡着了……”

遂宁市国丰粮油有限公司投资部原业务主办简瑞接受审查调查。

 

简瑞出生于军人世家,受到父亲的影响,从小便有参军报国的梦想。2000年12月,高中毕业后,他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如愿成为一名解放军战士。在部队,他不怕苦、不怕累,苦练射击、翻越障碍、野外生存等各种军事技能,先后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转业后,他到国丰粮油管理公司工作,任劳任怨、履职担当,连年荣获公司先进。

但是后来,看到“过去不如自己”的老同学、老战友做生意发了财,而自己却只能领一点“死工资”,简瑞的心态渐渐失衡了。工作之余,简瑞迷恋机车轰鸣带来的肾上腺素激升,沉溺在“一夜暴富”的美梦中。

“认识的人多了,难免有一些人情世故、礼尚往来的事,自己那点工资每月根本不够开销。”为追求“高品质”生活,简瑞购买了一辆价值几十万元的宝马摩托车。在“朋友”的怂恿下,没有任何理财基础的他,背着父母把家里的房子做了抵押,跟人投资、融资,结果血本无归。为了能够“东山再起”,他变本加厉通过向家人要钱,向朋友、同事借钱并通过银行和网络平台贷款,将更多的钱拿来搞投资、融资。很快,他将全家积蓄掏光,还负债累累。他办理各种信用卡套取资金周转,使其被各类债务缠身。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于事无补,沉重的债务让他惶惶不可终日。

在外界的诱惑和内心的不甘双重刺激下,欲望的杂草在简瑞心里滋生。2015年7月,简瑞通过竞争上岗转到投资部工作,负责公司所有有价资产的租赁业务,其范围涵盖了租赁信息发布、价格商谈、合同拟定、租金催交、代收、后期维护等全过程。慢慢地,简瑞发现自己虽然职级不高,但却非常有实权。部分比较小的仓库、门面承租,甚至都不用上报公司领导,简瑞直接说了就算,“要承租,找简瑞”成了大多数租户们的普遍共识。

2017年12月,一位承租人到国丰粮油公司办理租赁事宜,经与简瑞协商后约定承租某区粮管所两个仓库,合同一年一签。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承租人提出怕麻烦,让简瑞将租金代为转交财务室。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此时已被债务压得喘不过气的简瑞,仿佛抓到了救命稻草一般,下意识地想到先将这笔租金“借”来周转,自我麻醉地认为“我为公司收取了很多租金,自己有困难暂时先借用一下,手头宽松了再还回去就没事了”。

于是,简瑞让承租人将6万元租金打入了自己的账户。他压下合同,小心翼翼地观察了一段时间,发现公司上下虽然都知道该出租事宜,却无人过问租金收取得如何,甚至没有追问合同的事。这让简瑞又惊又喜,他放心大胆地将这笔钱挪作他用。

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就再也关不上了。一面是越来越大的资金缺口,一面是越来越膨胀的私欲贪念,简瑞逐渐失去了理智。在同样的几次操作没被发现后,他就像发现“新大陆”一般,利用自己在公司租赁“代言人”的身份将“生意”越做越顺手。为了防止东窗事发,他将部分合同不交回公司财务,而是自己保管,待观察一段时间后,对公司未发现的合同就直接销毁。对于部分代收、代缴的租金,他直接让承租人转到自己的账户,并采取不开具收款收据的方式加以掩饰。对于个别金额较小的租赁户,他在与承租人谈好续租事宜后,就直接报价并让其微信转款。

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简瑞将国有资产当做“自家粮仓”,利用单位未掌握的资产明细这一信息差,大肆挪用公款、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生活开支。经查实,2017年12月至2021年9月期间,简瑞挪用国丰粮油公司(国有独资)公款36.46万余元,挪用国丰粮油公司(国有控股)资金23.76万余元。2022年10月,简瑞因犯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责令退赔遂宁市国丰粮油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22万余元。

“从一名‘门外汉’到业务骨干,我付出了比常人更多的努力。年办理各项租赁合同200余起,为单位催收租金400余万元,有效地保证了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这是简瑞在《忏悔书》中对自己曾经业绩的描述,但遗憾的是这并不是他在国丰粮油公司整个职业生涯的真实写照。

“投案前,我吃不好,睡不着,生活在极度的恐惧之中;现在,我解脱了,轻松了……”办案人员面前的简瑞泣不成声,他用自己惨痛的教训,告诫问题干部不要心存侥幸,只有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投案才是唯一出路。

 

【案析】

从“戍边卫士”到“粮仓硕鼠”,简瑞严重违纪违法的直接诱因是思想上贪图安逸、追求享乐,利用受委托管理、经营国丰粮油公司资产租赁的职务便利,挪用国有资产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简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相关规定,简瑞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一条: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七条: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